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19 16:46:23

  1.目的

  为加强门诊管理,优化门诊就诊流程,改善病人就医体验,保障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门诊管理人员。
  2.2门诊医护人员。
  2.3门诊收费处、门诊药房人员。
  2.4门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
  2.5其他与门诊工作有关的人员。

  3.定义 
  3.1门诊:当一个人的健康出现异常或为了早期发现疾病,到一个特定机构,由医务人员检查身体、诊断和治疗疾病,且不留住在医院的诊疗方式即称为门诊。
  3.2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技术指南,结合医院实际,由门诊部制定,需要门诊所有工作人员知晓并遵从的规范性文件。 

  4.内容
  4.1门诊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各科分管门诊的副主任、门诊科护士长和护士长配合,负责门诊相关业务及流程管理。
  4.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确定名单。
  4.3各科门诊工作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做到衣帽整齐,文明礼貌服务,接诊热情,工作细心,解释耐心,接受意见虚心。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病人就诊,自觉维护就诊秩序,保持就诊环境清洁整齐。
  4.4门诊各窗口科室和护士站工作人员,实行弹性排班,每天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诊。
  4.5加强预检分诊管理,有效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将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到位,并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宣教工作。
  4.6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认真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做好门诊文书的书写,熟练应用门诊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对疑难重症、连续三次门诊不能确诊的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申请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4.7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首诊病人应全面负责,不属本专业的非危重病人不留挂号证,由门诊护士指导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危重病人应书写病历,积极抢救,通知相应科室后由导医护士陪同转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截留病人。
  4.8各医技科室要认真兑现承诺,所发出的报告要准确及时,为病人提供方便,为临床提供可靠的依据。充分利用预约方式,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4.9不断完善全预约诊疗机制,提供以网络预约为主,自助机、电话、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相互补充的个性化预约方案,引导患者有序错峰就诊,缩短等候时间,减少交叉感染。
  4.10 对急危重症病人、老年病人、军人及来自偏远地区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保证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5.附则

  5.1 本规定由聊城市传染病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门诊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参考文献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2011.11
  2.《现代医院门诊管理指南》2013.11
  3.《医院门诊工作手册》2008.11
 
聊城市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08005号-2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378号
地址:聊城市建设东路45号 邮编:252000 急救电话:7076120 健康咨询、预约挂号:7076222 体检中心:7076213
监督投诉电话:7076122 医院办公室电话:707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