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升为70%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2-03 10:34:00
尊敬的参保居民(城镇居民和农合)朋友您好: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您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聊医保字【2014】83号和聊证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1、参保居民住院时,务必24小时内将首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居民医疗卡、患者个人身份证送至医院医保办办理联网确认手续,以免耽误您报销。

2、2015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进行整合,整合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费用起付线(门槛费)和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9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付线为零。(我院为二级医院)

报销限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3、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帕金森综合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红斑性狼疮(有心、脑、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新、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型精神疾病。

 慢性病报销比例:经审定,符合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按65%的比例报销。不设门槛费。报销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型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医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他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4、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50%,最高支付金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报销。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5、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以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6、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执行。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的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相同。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或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和医院医保农合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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