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查费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30 09:34:00

  一、问: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关系全市人民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及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而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就是推动作为医改核心内容——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医改启动以来政策措施、改革实践与实际成果,可谓“势在必行”又“顺理成章”。仅从近期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就要求“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则强调“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至于药品加成政策,实际上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2006年,为进一步规范这一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直接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在新一轮医改中,提出了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改革措施,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这对于破除以药养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从依靠销售药品转为依靠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收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家、省对“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也明确“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则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2017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注重民生,确保患者总体医药负担不增加。

  二、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二部分。

  (1)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取消以药养医,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

  1、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2、构建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入结构,确保良性运行和发展。

  3、构建灵活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按照体现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4、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

  5、构建合谐双赢的医患合法价格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医疗费用统计报告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

  三、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答: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分析,我市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后,患者的总体负担不会增加。

  按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因此,新的政策实施后,会出现“两降一升”的情况,即:患者的药品费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增加。从普遍的角度来看,患者的总体负担会降低。但是,由于每个病人的诊疗、用药情况不同,具体到个体身上,负担减少的有多有少,也有些患者负担是增加的。

  四、问: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我市在价格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我们在价格政策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五、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可谓“动作大、力度强、影响广”,市物价局等部门将如何使这次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答: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院、对患者、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不可避免会带来不小的震动、触动。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确实“动作大、力度强、影响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使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首先,执行政策,积极推进。要求各有关医院坚决执行改革政策,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其次,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有关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第四,密切跟踪,妥善处置。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加强政策的跟踪监测、指导、检查,对借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公开曝光,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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